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可贷额度提升至账户余额16倍

2025-03-16 22:04来源:新房网

  3 月 16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与《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予以调整优化,新规将于 3 月 24 日起施行。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中,可贷额度的提升备受关注。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综合考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 14 倍提高至 16 倍,同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需要注意的是,可贷额度并非仅由账户余额倍数决定,还需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这一调整意义重大,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以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职工为例,他们公积金账户余额积累有限,以往可能因可贷额度低而难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购房梦想,政策调整后,他们有了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机会。

  除了可贷额度的提升,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还有多项重要调整。在最高额度方面,职工单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 90 万元提高至 110 万元。同时调整了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本市首套房,上浮比例从 20% 提高至 4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含未成年子女和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房,上浮比例从 10% 提高至 50%;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 20%。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 110%,即个人最高可贷 126 万元,家庭最高可贷 231 万元。并且优化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本市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在首付款比例上也有变化。原政策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首套房 20%,二套房 30%。而调整后,购买本市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 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15%。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此外,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适用首套房政策。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商品住房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且贷款最高额度能上浮 90%(其中首套房上浮 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 50%)。

  在利息补贴方面,深圳市自 2012 年 12 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为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乘以补贴比例。此次《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了补贴比例:累计缴存年限在 1(含)-5 年,补贴比例从 5% 提高至 10%;累计缴存年限在 5(含)-10 年,补贴比例从 8% 提高至 15%;累计缴存年限在 10 年及以上,补贴比例从 12% 提高至 20%。

  此次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的调整,是对民生需求的积极回应,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助力更多职工实现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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