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市首期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拟推出450套住房

2024-06-29 11:05来源:十堰住房和城市更新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实施细则(暂行)》及《2024年度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24年度第一期市政府持有人才住房出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房源

  此次第一期计划出售房源450套,具体为:

  1.未装修的毛坯房199套:包括百强世纪城63套、国瑞府83套、金龙尚景15套、香山苑9套、广润锦绣华府17套、益多春天12套。

  2.精装修且已分配出租入住的人才公寓251套:包括芳华里37套、华西城162套、楚天都市熙园52套。经现有承租人申请,也可按《市政府持有人才公寓出售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规定购买。

  二、出售价格

  经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报市财政部门确认市场评估价格。

  购买未装修毛坯房的,采取按经确认的市场评估价全额购买后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购买精装修且已配租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经确认的市场评估价格,以文件规定认定的引进人才层次对应折扣价格购买。

  三、政策咨询

  由各人才引进相关单位,向引进人才宣传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市保障房服务中心配合提供房源信息,包括所在小区名称、房源门牌号、房源户型图等。

  同时,在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八楼设置专门接待窗口,负责相关销售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地址:十堰市汉江南路15号,六堰房地产大厦八楼805、806室,咨询电话:0719-8110806。

  四、销售程序

  (一)未装修的毛坯房购置申请

  1.申请。由引进人才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填写购房申请表,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提供鄂汇办我的电子卡包全部截图)、不动产证查询证明原件、人才层次认定及对应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武当人才卡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查看原件,复印件留档)。

  2.审核。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后,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3.选房。由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情况对选房顺序进行排序。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公告选房日期,申请人按照排序进行集中选房,同时填写选房确认单和补贴申请表。

  排序原则:按照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层次的顺序排序。在同层次中,按照武当人才卡持卡人、退役军人、烈属、军属、市级劳模、市级见义勇为荣誉、三孩家庭、二孩家庭的先后顺序排序,相同情况以收到报名表先后顺序排序。

  4.签订合同。选房确定后,引进人才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签订房屋出售合同。购房人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及办理商业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

  5.发放补贴。引进人才交清房款,并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及办理产权登记后,由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社保对应银行卡账户。

  (二)经装修且已分配出租入住人才公寓销售程序

  1.申请。由引进人才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填写购房申请表,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提供鄂汇办我的电子卡包全部截图)、不动产证查询证明原件、人才公寓入住合同、人才层次认定及对应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查看原件,复印件留档)。

  2.打折出售。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根据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确定出售对象资格认定结果,确定打折出售的比例,计算打折后购房价格。

  3.签订合同。引进人才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签订房屋出售合同。购房人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及办理商业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引进人才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后,由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办理产权登记。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购房

  1.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8日,开展政策咨询及受理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对购房人员资格审核、确认并公示。

  (二)购置未装修的毛坯房

  1.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9日,符合购买人才公寓资格人员现场看房。

  2.2024年7月20日开始集中选房,确认房源后填写选房确认单和补贴申请表,并于三日内签订购房合同,否则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3.2024年7月22日开始,收取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贷款、缴纳各项税费及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三)购置经装修且已分配出租入住人才公寓

  2024年7月6日开始,收取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贷款、缴纳各项税费及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附:第一期计划出售房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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