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山市777套公租房可分配,符合条件者先到先得!
文山市 777套 公租房可 分配
符合条件的快报名
先到先得
文山市公租房剩余房源及分配事项公告
根据《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市政规发〔2021〕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文山市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至今剩余的公租房房源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此次分配的房源共计777套,其中两室一厅95套、一室一厅670套、一室12套,分别为:和谐小区3套、恒丰东苑3套、恒丰物流10套、红石岩1套、金昆花园1套、康民家园3套、盘龙秀园4套、瑞民家园90套、三鑫建材城1套、三鑫水果市场1套、利民家园21套、馨民家园604套、泰民家园8套、祥民家园27套。
二、分配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在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审核公示后进入轮候且至今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
三、分配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先到先选的方式进行分配。房源分配完毕,将进行登记,待有清退腾空房源后及时通知分配。
四、办理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由户主持身份证到指定位置办理,公租房申请户主不能前往办理的,只能由户主的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办理,除户主或户主的配偶外,任何他人不能代理办理。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到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一楼服务窗口进行办理,地点:文山市沙坝北路95号。
如有其他疑问,可向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咨询,地址:文山市沙坝北路95号。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
777套房源信息
具体如下
文山市公租房
申请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一、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不含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
(三)申请对象为: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在文山市城区内有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人员。
注:1、申请人的稳定职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该劳动(聘用)合同在人社部门备案。2、文山市所辖乡镇户籍人员须在文山城区内租房居住,非文山市户籍人员须在文山城区内租房居住,且有居住证明材料。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经申请进入轮候或入住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一)在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人父母、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二)土地、房屋等被征收,补偿金额在人均10万元以上或家庭总计2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三)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包括房改房、安居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等)政策的。
(四)家庭车辆价值在1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五)工商营业登记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六)银行存款在1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七)其他不符合入住申请条件的。
三、申请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必须提交的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说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工作和收入,租住房屋情况等),申请公租房的理由等。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结婚证,离异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复印件及原件。
3.在文山市城区内的当年内的租房协议。
(二)根据申请人不同类别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新参保花名册(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才提交)
2.居住证(非文山市户籍人员的才提交)
3.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实物配租或补贴等保障性住房的情况注明(非文山市户籍人员的才提交)。
(三)申请人到申请窗口领取的格式材料
1.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申请人领取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证明表格,分别由用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租借房屋所属社区入户调查表。
3.房产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申请窗口办公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录入信息,打印后由申请人分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住房管理中心查询。
地 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