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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年首个共产房项目今日启动线上报名 助力人才安居

2023-08-16 10:09:59 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安居、南京城建观察

  原标题:均价1万8!南京今年首个共有产权房今起开始报名

  今天起,南京今年首个共有产权房项目——颐和·芳庭正式开始线上报名。这是安居集团继“宁青驿站”之后,切实解决好青年人才的住房问题,增加南京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的定向供给,再次重磅推出的助力人才安居项目之一。

  颐和·芳庭实景主题样板间已公开

  颐和·芳庭采取产权共有的方式面向青年人才供应销售,吸引人才来宁创新创业。

  颐和·芳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马高路和芝嘉东路交汇处,占地面积5.7万方,总建筑面积约16.5万方,内部规划11栋现房住宅,共计1556套房源。

  项目与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钟山风景区、南湾营公园、麒麟生态公园相邻,自然环境优美;临近沪宁高速、宁杭高速、绕城公路及多条地铁公交线,周边交通便利;近2万方邻里商业,共享招商花园城、银河湾社区商业、麟珑汇,消费场景便利;配套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初高中,另有南湾营小学、南外小学麒麟分校和南京市第一中学马群分校,教育资源丰富。

  在社区设计方面,考虑到居者需求,特别设计宽阔的楼间尺度,打造多重花园社交场景、儿童活动天地以及具有趣味互动性的健身跑道,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构建适合当代青年人群居住的住宅,让来宁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能安心安家。

  根据青年群体的居住特性和需求喜好,项目共设计五款精致小户,从单室至三室,多维度照顾到不同家庭组成、不同需求的居住体验。在此基础上,颐和·芳庭精心挑选了4个户型特别打造各具特色的实景主题样板间,全方位适配青年人居新生活模式。

  18009元/㎡!毛坯现房,8月16日起报名

  一、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次定向供应对象为以下两类人群。

  (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无房家庭或个人

  1.持有相应学历证明;

  2.须在宁累计缴纳社保或纳税满六个月;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不动产登记或备案信息;

  4.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其中本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需持有《南京市购房资格(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资格(本市户籍单身)》;非本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需持有《南京市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单身)》。

  (二)符合我市人才购房资格的无房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人才购房资格》;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不动产登记或备案信息;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位于栖霞区马群街道,宁杭公路以南,百水芊城以东,马高路两侧。本项目共11栋1556套房源,为小高层住宅,本次供应4栋508套房源,目前已全部竣工,毛坯现房。

  (二)供应价格

  根据市发改委宁发改价费字〔2023〕532号价格批文,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18009元/㎡。单套销售价格将结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均价基础上实行一房一价。

  (三)产权份额

  1.申购家庭或个人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80%,剩余20%份额由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有产权人持有。

  2.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但未满5年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按原购买价格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同时还应向公有产权人支付首次购买份额发票记载之日起至份额增购之日止的增购房款利息。利率标准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按市场价一次性增购剩余份额。

  (四)套型说明

  本次房源套型主要分为48㎡一室、78㎡两室和88㎡三室,具体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房源信息如下:

三、工作安排

  (一)看房

  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及样板间自8月1日面对广大市民开放,参观时间为每日9:00--18:00。

  (二)报名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采取先统一报名,后集中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9月10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线上报名。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或至芳庭南园项目(颐和·芳庭)接待中心售楼处,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按市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予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申购家庭或个人(以下简称“优先保障对象”),需在报名时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依据。

  (三)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购家庭或个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1.资格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报名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家庭或个人在本市住房保障、住房状况及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的审核。其中优先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时限,根据相关单位核实反馈情况适当延长。

  2.公示: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公示3日,如通过审核人数多于房源数,将在名单中标注出优先保障对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复核处理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四)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及房源供应的实际情况,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工作,摇取的顺序号在公证处网站上公示1日,且仅适用于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集中选房工作。

  (五)选房

  选房工作拟于2023年9月底进行集中选房,后续认购、缴款、签约等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于选房工作开展前,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上另行公布。

  在集中选房期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通过公示的申购家庭或个人可自行选购。

  四、转让要求

  (一)交易限制年限

  人才、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申请转让共有产权住房。

  (二)转让流程

  1.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后,申请转让时实行“三步走”。第一步,申购家庭或个人需将持有的产权份额按协商价格优先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的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第二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可申请公有产权人进行回购。最后,对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公有产权人也不回购的,可将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份额与公有产权人共同上市交易,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售价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市场指导价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2.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后,可按规定直接申请上市转让,受让方不局限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后房屋性质转为其他(存量房),原申购家庭或个人仍视作已享受共有产权住房保障。

  3.申购家庭或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销售取得的房款归申购家庭或个人所有,公有产权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销售取得的房款归公有产权人所有,双方依法承担各自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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