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布了《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一系列举措》,旨在完善住宅用地规划管理,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特别是辅助用房、阳台、飘窗等方面,以提高市民购房的得房率。此举鼓励开发商兴建高品质住宅社区,以提升产品竞争力,改善市民居住生活环境,有效降低购房成本,切实提升购房者的满意度。
自发布之日起,该措施即刻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惠州市区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实施的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措施如下:
为了满足市场对多样化住宅的需求,结合惠州市的实际情况,针对2024-2025年度的新出让住宅用地的规划管理,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建筑物屋顶上的公共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辅助用房,不算在容积率建筑面积内,但总面积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25%。这些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空间也不会计入公摊面积。
第二,设计规划条件规定,建成后移交给政府的配套设施(例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配电网开关站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按照划拨性质登记。
第三,用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情况下,住宅建筑的首层若用作建设停车库,则该部分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但层高应不超过4.5米。具体项目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专题论证,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第四,主景观阳台的开敞率不低于40%,其进深没有限制。对于进深不超过2.4米的部分,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而对于进深超出2.4米的部分,则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全数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每户住宅建筑的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在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5%的部分,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而超出25%的部分,则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全数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五,支持建造高品质住宅,利用高挑、错层设计的宽敞阳台打造户主私属的空中花园。空中花园中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的部分不算在容积率建筑面积内,也不计入产权面积。支持在住宅建筑中设置层高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的、供业主共享的开放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该平台不算在容积率建筑面积内,也不计入公摊面积,确定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
第六,住宅建筑中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窗台高度不低于0.45米,进深不超过0.80米的飘窗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措施适用于从印发之日起出让的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