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要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该通知的出台,是对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积极响应,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及时性与惠民性。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 号)文件精神,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调整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自 2025 年 3 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2080 元。这一举措将确保新入职职工在住房保障方面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为他们在东莞安居乐业奠定基础。
同时,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时,缴存基数也需按照不低于 2080 元的标准执行。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对于存量缴存人,若其缴存基数低于 2080 元,本次无需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仍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 1900 元。不过,从 2026 年 1 月起,存量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执行缴存基数不低于 2080 元的规定。这一过渡性安排,既充分考虑了存量缴存人的实际情况,又确保了政策调整的平稳有序。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缴存基数下限的明确,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提高缴存质量,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坚实的住房保障。同时,中心也提醒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及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要认真知悉并严格遵照执行通知内容。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调整,是东莞市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又一重要举措。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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