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市第二批市级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开始啦,房源情况、申请对象
一、房源情况
1.类型:人才公寓。
2.位置:城厢区龙桥街道后山路289号融碧铂玥公馆17号楼。
3.户型及数量:本次租赁房源共50套,已配备厨房、家具、空调、热水器、冰箱、电视机等生活配套设施。房源初步安排在3-8层、12-17层,房源具体情况为:户型为62㎡(一房,4套)、82㎡(两房,8套)、83㎡(两房,17套)、101㎡(三房,11套)、122㎡(三房,10套)。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租赁对象
2017年4月1日“壶兰计划”实施以来,从莆田市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认定办法》中的人才层次认定标准并在管理服务内的人员,具体对象如下:
1.经认定的莆田市一、二类人才;
2.经认定的在市直单位工作的莆田市三至五类人才(三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在县(区、管委会)、在莆高校工作的,由所在县(区)、在莆高校负责提供人才公寓)。
人才类别还未认定确认的,申请人可提交承诺书,承诺入住人才公寓半年内补齐相关材料后,允许其提前申请入住。补齐的相关材料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汇总,并送市委人才办存档。
(二)租赁对象条件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安居保障条件的,按标准较高的一方享受)在我市城区(以我市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认定为准)无住房;
2.申请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补助政策的;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在职证明)。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6日。
(二)申请材料
1.《莆田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提供在我市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银行工资明细(仅企业类人才提供);
3.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第二点材料可容缺受理,但需申请人提交承诺书,承诺入住人才公寓半年内补齐相关材料。补齐的相关材料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汇总,并送市委人才办存档。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1.书面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莆田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用人单位经核查无误的、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人社局部门人才服务窗口、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申报,并附有关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汇总后,将申请人员情况汇总报送市委人才办;
3.部门审核。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和人才集团等部门并联审核,并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和分配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网上公示。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统一莆田人才E家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参与集中选房;
5.集中选房。由人才集团下属子公司莆田市壶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看房、选房、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6.签订协议。申请人需与莆田市壶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并交纳租金,办理正式入住手续。申请人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租赁住房资格自动失效,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承租人才公寓。
四、租赁管理
(一)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租期最长为5年,第一、二类人才可免费承租对应面积的人才公寓,在5年期满后可免租金续租5年,如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人才公寓完全产权;第三、四、五类人才在5年租期内享受租房补助,期满后原则上应退出承租人才公寓,如确需续租,经批准,最长可延租5年,租金按续租当年价上浮50%收取。
(二)租赁面积
人才可承租房源面积上限的标准为:第一类人才140㎡;第二类人才120㎡;第三类人才100㎡;第四、五类人才80㎡。因套型设计原因,人才公寓以实际入住面积为准。
(三)租赁费用
1.第三、四、五类人才租金按莆田市壶兰置业有限公司定价的25元/㎡·月(含税)进行收取并享受人才租房补助,结合楼层差,3-7层不加价,8-14层在套内租金总价基础上增加100元/套租金,15-22层在套内租金总价基础上增加200元/套;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上浮5%;
2.人才租房补助由人才按标准向用人单位自行报销,每月租房补助标准为:第三类人才2000元,第四类人才1000元,第五类人才1000元(不包含壶兰英才);
3.鼓励承租人合租,享受租房面积可叠加,服从分配安排,多人合租的,租金按合租人数均摊,合租过程中有人中途退出,租金由其他合租人均摊;
4.人才公寓承租人不享有人才公寓住房收益权、处分权、所有权。租赁期内产生的物业费用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公共设施设备的分摊费用等,由承租人承担,按时交纳。若有需要使用人才公寓车位的可提出申请,费用由个人承担;
5.每套承租人应交纳3000元作为押金,押金在承租人退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如不及时交纳租金或押金,将视同违约并作退房处理;
6.人才公寓物业费为3元/㎡·月(含税),由承租人向物业自行缴纳。
(四)租赁退出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人才公寓:
1.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级以上处分或故意犯罪的;
2.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被撤销的;
3.高层次人才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4.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的租住人转租、转借、利用租房从事违法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5.租住人累计6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6.其他不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情形的。
五、其他事项
1.各用人主体责任单位应对照退出条件,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相关动态及资格条件变化情况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报备。高层次人才因企业迁移、工作变动、自身条件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应主动向用人单位和莆田市壶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退出。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但未主动申请退出的,由莆田市壶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清退。
2.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人才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