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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保租房申请条件公布 每月租金最低按市场70%收取

2023-06-05 09:46:25 来源:江宁发布

  原标题:重磅!南京江宁公租房来了!申请细则来啦

  近日江宁区出台《江宁区优化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扩面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赶紧来看看!

  《方案(试行)》相关问答

  问:请问扩面政策保障的是哪些人群?

  答:主要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如快递员、外卖小哥)。

  问:本次扩面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扩面主要是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例如: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低于15m”调整为“低于20m”。

  问:公租房实物配租怎么申请?

  答::中低收入家庭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区房产局复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与区房产局对接并提供申请资料,区房产局进行审核并公示。

  问:房源在什么地方?

  本次申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两大部分,那么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保障对象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

  (1)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

  (2)家庭人均收入在4906元/月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 3人户低于20万元; 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 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5)家庭车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予申请;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新就业人员申请

  (1)具有南京市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3)月收入在4906元/月以下;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本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

  (1)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2)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 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①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②人均月收入高于6000元(含)、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③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60%收取租金。

  2、新就业人员申请

  (1)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①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 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②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 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③人均月收入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1)在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①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②人均月收入高于5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③人均月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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