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5月26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线惠州广播电台《午间说法》节目,住房保障科科长杨健辉作为节目嘉宾,通过电台向广大听众进行普法宣传。
杨健辉用通俗的语言简明扼要地向社会大众普及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方面的知识,介绍了出台《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围绕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项目期限届满注销及续期等方面进行了宣传。据悉,《认定办法》于2022年12月23日正式发布,2023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认定办法》明确了认定条件,强化全流程管理,有利于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流程,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规范项目认定、加快项目落地、调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部门联审机制
筹集房源10681套(间)
为加快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我市分别建立了市、县(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审机制,通过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审查会议,对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集中研究讨论。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14份,筹集房源10681套(间),其中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项目占82%,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占18%。”杨健辉介绍道。
《认定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常年接受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项目基本资料、建设运营方案及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经申报、审查、认定等程序进行认定,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凭项目认定书办理各项建设和运营手续,并按规定申请享受土地、财政、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
项目期限届满
可申请注销或续期
项目注销方面,《认定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达到规定年限,建设运营主体可以在期满三个月前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注销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建设运营主体因破产清算、征收拆迁等其他原因确需退出的,可以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注销项目认定书。”
项目续期方面,《认定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达到规定年限,继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建设运营主体应当在期满三个月前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符合标准的,按规定重新核发项目认定书;不符合标准的,按规定注销项目认定书。”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年内将完成新开工保障房9778套
日前,市住建局公布了《2022年惠州市各县(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集建设情况》,2022年各县(区)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真开展项目筹集、项目审批、项目认定、项目建设、市场监测等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分解到各县区的新增筹集建设任务,其中惠城区637套、惠阳区339套、惠东县288套、博罗县1225套、仲恺高新区1511套。项目将相继于2024年或2025年竣工。
据悉,下来市住建局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年内完成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9778套,基本建成5550套,加快推动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同时,今年也将全力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共8353套,有效改善青年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