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湾区公租房即将开始申请!如何申请,看这里→
为有效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42)和《温州市龙湾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18〕37号)有关规定,我区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01
房源情况
2023年拟分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房源分布在欣翔大厦、瑶溪住宅区三组团、四组团、六组团建筑面积在56-70平方米,总计100套。(详情附件1)
02
申请对象
截至2023年4月30日,已在我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在保的家庭对象。已受理未完成资格核查或未完成签订合同的对象不列入此次实物配租分配范围。
下列家庭为优先配租对象:
1.现役军人军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伍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其他优抚对象;
2.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3.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无房家庭,一级和二级残疾人无房家庭;
4.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孤寡老人、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03
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家庭,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向户籍所在街道政务服务窗口(社区)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公租房保障方式选择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2);
3.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有效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优先保障的家庭相关证明或证件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注:孤寡老人指无配偶无子女到申请之日已满60周岁及以上;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指申请家庭中的申请人及配偶提供由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经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特殊病种患病证明。)
二
摸文定位
区住建局根据房源情况和保障对象备案情况,制定公租房保障家庭摸文定位方案(另行公布),委托公证处组织取得实物配租摸文定位资格的家庭进行“人房配对”并现场公证。
三
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摸文定位大会结果,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代为发起各户货币转实物审批流程,并据审查结果通知已摸文定位的保障家庭凭公证的定位单、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到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区住建局对已办理入住手续后的保障家庭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四
统计汇总
各街道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6月7日前)将《实物配租报名详情表》(见附件3)盖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区住建局。
04
申请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受理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