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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炫富女”入住公租房备受争议,公租房申请标准到底是什么?

2023-04-18 09:18: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公租房里的“炫富女”事件反思:谁有资格入住公租房?

  深圳“炫富女”入住公租房事件被热议多日之后,终于等来了官方回应。

  4月18日消息,昨日晚间,深圳市委机关报“深圳特区报”消息,光明区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称,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某民营设计公司员工,张某妍为自由职业者,其家庭在深圳市没有自有住房。另外,张某妍家庭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条件,其家庭通过轮候选房方式承租了凤凰英荟城一套71.44平方米二房户型公租房。

  该事件折射的是公众对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密切关注,也是公租房供不应求的事实。众所周知,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公租房的租金远低于同片区市场化租赁住房。在住房压力较大的一线城市,公租房往往供不应求,以深圳为例,截至今年4月,正在排队轮候公租房的人群达42.3万。

  “炫富女”入住公租房

  上述“炫富女入住公租房”事件最初起源于一起学校学区划分争议事件。

  4月10日,深圳市光明区一则关于学区划分的消息引发关注。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发布《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及,2023年秋季招生,长圳保障房配套学校(暂定名),在保障光明区长圳保障性住房(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小区住户子女需求外,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值得注意的是,距离长圳保障房配套学校(暂定名)更近的商品房项目——深铁瑞城并没有被划入该学校的学区中,于是,上述两个保障房项目的业主与深铁瑞城业主展开拉锯战,“租购同权”等话题在网络受到热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长圳保障房配套学校(暂定名)学区划分争议还未有定论之时,划入该学区的公租房业主炫富事件引发大量关注。一时间,“富人为何能成功入住公租房”成为大众心头的未解之谜。

  根据网传信息,炫富的女子张某妍是凤凰英荟城项目的业主,其微博曾提及买房“刚交了钥匙,近100平”,自驾游“油费8千多、过路费6千多、餐饮2万1左右”,另外,其还晒出了6款名牌包,自称其中一款包28500元。

  凤凰英荟城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和光侨路交汇处东北侧,该项目是中国最大装配式公共住房、中国最大装配式智慧社区。

  2021年11月披露的《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显示,该项目总房源9672套,其中6668套面向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其余3004套将优先面向光明科学城科学家及光明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基准租金标准为19.62元/月/平方米。

  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公示的选房结果显示,上述炫富女子确实以共同申请人的名义成功选取了凤凰英荟城一套71.44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其获取公租房的途径与一般的公租房申请人类似,属于在册轮候人配租,而非通过特殊渠道——“科学家”或“企事业单位”配租。

  按照基准租金标准,上述71.44平方米的公租房月租金约1400元/月;在租房平台上,与凤凰英荟城同一片区,离地铁站更远的光明1号小区,同样是71平方米的住房,每月租金在4500元/月左右。很明显,公租房租金比商品房租金便宜。

  不过,在供应有限的情况下,想要入住租金更低的公租房并非易事。据此前媒体报道,截至2023年4月4日,深圳市共有42.3万人正在排队轮候公租房。或许正是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的供不应求,再加上公租房业主的炫富行为,拨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

  谁能入住公租房?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到底是什么?

  2021年7月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曾公开介绍,我国公租房制度已实施多年,全国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其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租公租房有双门槛,即收入低、住房条件差,具体的范围条件如收入线水平等是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公租房的申请标准乃是“一城一策”。例如,在北京,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须满足住房面积和收入水平的要求,也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而在上海,无论本市户籍或来沪人士,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在上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上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上海并未对收入水平作出规定。

  深圳市则仅对是否拥有住房进行规定,未对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进行规定。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公租房申请人须有深圳户籍,社保缴纳满足一定年限,同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深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等。

  深圳市有关部门在本次事件中给媒体的回应了也明确了当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按深圳市现行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是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同时须审核家庭收入财产,审核通过后予以“应保尽保”;第二类是非低保类普通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须轮候申请。

  据有关部门披露,张某妍家庭在深圳市没有自有住房。也即属于上述情况中的第二类家庭。

  2016年10月13日,张某妍家庭提出公租房轮候申请,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条件。2022年12月,张某妍家庭通过了凤凰英荟城公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符合认租条件。2023年4月12日,该家庭通过轮候选房方式承租了凤凰英荟城一套71.44平方米二房户型公租房。

  另外,对于网传张某妍家庭曾申请认购龙华区天和南苑安居型商品房。有关部门称,经核,2022年5月,其家庭提出认购龙华区天和南苑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符合认购条件,但其自行放弃选房资格,没有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值得一提的是,4月17日下午,深圳市住房保障所的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表示,若公租房申请人的父母在深有自有住房,不影响其申请公租房,也就是说,父母有无住房与公租房申请人没关系。另外,公租房申请条件中明确,申请人需满足“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也就是说,公租房申请人转让或者分割自有住房超过三年,并满足其他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对于申请人有无自有住房如何确定,该工作人员称,“通过业务部门人工审核”。另外,目前深圳对公租房申请人的自有财产和年收入还未做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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