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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3年首批公租房网上申请入口正式开放 月租最低2.5元/㎡

2023-04-12 15:59:09 来源:重庆本地宝

  原标题:【家在重庆】重庆2地公租房申请公告来了!最低2.5元/月/㎡

  近期重庆公租房申请汇总

  万州公租房/廉租房申请

  万州区2023年首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定于3月30日至4月28日期间受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01

  房源情况

  市民朋友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房源情况如下:

  注:低收入城区保障家庭,按廉租金标准0.65元/月·平方米执行。

  02

  保障对象

  (一)普通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万州城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在万州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5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优抚对象、全国及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不受收入限制;

  6.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廉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在万州城区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不不高于840元;

  4.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相关解释(请上下滑动查看↓)

  万州城区是指14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有稳定工作是指:

  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万州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 在万州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在万州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低收入家庭是指:

  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核算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6〕77号)等规定的收入项目进行核算,符合标准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收入涵盖种类: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血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不计入家庭收入。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万州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其他公有住房、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万州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凭证等)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万州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实际居住以《居民户口簿》《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为准。流动与暂住人员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数据库数据核查数据为准。

  03

  申请时间方式地点

  (一)申请时间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4月28日止(周末、节假日不办理)。

  (二)申请方式

  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等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万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符合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不能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地点

  1.普通租金公租房申请人:在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公租房受理窗口(万州区北山大道1399号公租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廉租金公租房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定窗口申请,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统一送区房管中心组织复审。

  04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根据居住、婚姻、就业等情况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大足公租房

  01

  房源情况

  棠香红星社区公租房、龙岗翠屏社区公租房、龙岗累丰社区公租房、龙水西一社区公租房、龙水平桥社区公租房、中敖镇公租房

  02

  申请对象

  (一)普通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房源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房源区务工及外地来房源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大足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相关解释(请上下滑动查看↓)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房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房源区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员;

  2、与房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外地来房源区的务工人员和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在房源区退休的人员;

  4、房源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7000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纳入B卡服务的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四)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大足区所有房源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03

  申请时间方式地点

  (一)申请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5月31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

  大足市民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租金标准

  棠香红星社区公租房、龙岗翠屏社区公租房、龙岗累丰社区公租房租金4元/㎡/月,龙水西一社区公租房、龙水平桥社区公租房租金3元/㎡/月,中敖镇公租房租金2.5元/㎡/月。

  主城公租房

  小编今天看到目前网上申请入口已经可以申请了,还没有申请的小伙伴可以去申请了

图源:重庆市公共租赁房官网

  01

  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02

  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3)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提供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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