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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凤阳县拟征收房屋地块公示 征收范围涉及一宿舍区

2023-01-10 09:28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公告!滁州这些地块征收!

  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华环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职工南、北宿舍区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政秘〔2023〕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详见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

  五、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其他事项: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者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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