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安居房 > 正文

山东滨州:推动老旧住区改善 2023年拟新开工安置房9008套

2023-03-29 17:10:56 来源:大众网

  原标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9个 新开工棚户区安置房9008套

  近日,“大干2023·奋勇争先向前——亮目标”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场举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出席发布会并就2023年“亮目标”工作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静主持发布会。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发展理念,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发展理念,从六个方面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健全完善城市更新顶层设计。滨州市已于3月1日正式印发《滨州市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内容、路径。同时,已启动《滨州市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持续推动老旧住区环境改善。今年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9个;新开工棚户区安置房9008套;完成3个村居征收协议签订,新开工、续建19个城中村安置区;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全市年内增设电梯开工50部;坚持党建引领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制定滨州市物业服务地方性标准,擦亮“渤海红色物业”品牌,着力提升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供热供气体系建设,全市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20万平方米,天然气主管网40公里,更新改造老化燃气管道60公里;着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年内编制完成《滨州市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打通8条城区“断头路”,完成10个路口交安设施改造;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局,编制《滨州市主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年内建设主城区充电桩100台,解决群众充电难题。

  大力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搭建燃气、热力、路桥设施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管理平台,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智慧化”“信息化”,安全运行问题协同化处置,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韧性。

  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滨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滨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建设全过程,争创国家海绵城市示范试点。

  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统筹推进实施77项产城融合项目,启动高铁片区一期工程规划建设,全面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宜居宜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力打造高品质城市发展新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规范监管、优化服务,推动工程实体质量再提升

  建筑工程质量一头连着社会的“安全指数”,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指数”,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是民生保障的“关键事”。近年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规范监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举措,滨州市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重点从四个方面提升滨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在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实现房屋验收策划组织、主体责任落实、质量保障达标的闭环管理,让购房群众“验房无忧、收房无忧、住房无忧”。

  全面落实延长住宅保修期制度。5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过程指导、跟踪检查、监督落实,确保延长住宅保修期制度从严落实。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屋面防水工程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

  深入实施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和商品房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对业主开放区域,线上线下及时向购房业主公示质量信息,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持续开展渗漏问题专项治理。编制《住宅工程防水施工细部节点做法图集》,强化事前预控、事中防治和事后处置,着力解决设计深度不足、材料质量不高、施工工艺不精、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推动工程实体质量再提升,确保群众买房放心、居住安心。

免责声明:本页面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不声明或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在购房时仍需慎重考虑。购房者参考本站信息,进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我们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注:本站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抓取等,如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可投诉至:Email:34 24 350 938@qq.com